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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案”,维权被判诈骗翻案,但妻子已改嫁女儿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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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20-3-2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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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案”,维权被判诈骗翻案,但妻子已改嫁女儿生疏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部分批次“施恩”牌奶粉被认定含三聚氰胺。据媒体报道,事件波及婴幼儿近三十万人。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郭利带其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这意味着孩子的肾脏功能受损。之后,他将家中剩下和新购买的部分奶粉送检,检出两个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较高。
施恩奶粉的生产商为广东施恩公司和广东雅士利。当时,社会焦点只是在三鹿奶粉等问题品牌,对施恩、雅士利却不太了解。郭利自然要维权,他得出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标的证据后,就向两家公司交涉,并以“假洋品牌”为由向多家媒体举报两家奶粉企业。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同意赔偿40万元赔偿,并就其“假洋品牌”身份问题向公众致歉。郭利与施恩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也承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事情原本就此平息,品牌认错,个人得到赔偿。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题为《一个男人,如何使“施恩”奶粉低头》的报道,内容主要是郭利向该台反映“施恩”奶粉问题,同年6月29日,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派员主动与郭利取得联系,在经过19次谈判后,双方再次拟定一个300万的赔偿协定,这可以说是此次事件的转折点,雅士利认为郭利提出过高要求是对敲诈勒索遂报案。2009年7月,就在雅士利邀请郭利去杭州当面交付赔偿金的时候,郭利被广州潮安警方以涉嫌敲诈带走。雅士利在当时公安机关报案材料中称,郭利尝到了40万元的“甜头”,再向公司索要300万,否则将再次制造舆论。第二年,潮安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
三聚氰胺的冲击也带来奶粉行业的洗牌机会。2013年6月,雅士利以近百亿港元的价格被蒙牛收购,成为当年奶业第一大收购案。蒙牛称,收购雅士利是为补齐集团奶粉短板。在收购雅士利前,蒙牛奶粉的市场份额只有0.2%,而雅士利的市场份额为4.7%。其主要竞争对手伊利,在奶粉领域的市场份额则达到7.8%。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郭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行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评判,不能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改判郭利无罪,并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7月31日,“结石宝宝”父亲郭利发布公开信,在《致雅士利(国际)乳业公开信》里,郭利表示,雅士利集团&施恩公司制造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向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其奶源来自美国,他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发现真相,雅士利集团惧怕东方事发,精心策划了“钓鱼式赔偿谈判”,制造“结实宝宝父亲郭利敲诈勒索案”。郭利提出追责“三聚氰胺”事件相关责任人。要求雅士利集团赔偿4000万美元。
郭利在公开信中写道,此前,他是业界有名的同声传译,出入各种高级宾馆和外企会场,年薪百万,由于对方的构陷和谎报案情,致使他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在服刑期间,妻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年幼的孩子也和他被强制割断了血脉和亲情。
有记者曾经提问:郭某女儿获得了“施恩”公司40万元人民币补偿,并且郭利承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之后,郭利再次提出300万元的索赔要求,是否丧失其目的正当性?
检察官:我们认为,奶粉的生产厂家与郭利女儿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其依法具有索赔的权利。郭利代表女儿围绕侵权事实索赔,是在行使民事权利,不影响其目的正当性。至于郭利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索赔300万元能否得到实现,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在此之前,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郭利索取300万元赔偿,是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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