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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炒房团是如何炒房的?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9-2 11:46
标题: 炒房团是如何炒房的?
1979年深圳特区成立,无数人失眠,想着如何去大干一场;2017年雄安新区成立,无数人又失眠了,想着的却是怎么去炒一套房。

很多城市,炒房团翻云覆雨,通过一系列手法,将房价炒高,然后迅速卷钱而走。最后可怜的其实是当地百姓,爆炒掠夺的是几代人的民脂民膏,透支的是一个青年家庭一生的财务支出,更让人热衷于投机,而不是发展实业。

在了解炒房之前,网上有个相关的小故事,同样可以适用于炒股:
某个城市只有甲乙两个人在卖烧饼,假设他们每个烧饼卖1元钱就可以保本,同时,他们的烧饼价格没有物价局监管。

再假设他们生意很不好,一个买烧饼的人都没有。这样他们很无聊地站了半天。

这个时候的烧饼市场叫做很不活跃!

为了不无聊,甲对乙说:要不我们玩个游戏?乙赞成。

于是,故事开始了……

甲花一元钱买乙一个烧饼,乙也花一元钱买甲一个烧饼,现金交付。

甲再花两元钱买乙一个烧饼,乙也花两元钱买甲一个烧饼,现金交付。

甲再花三元钱买乙一个烧饼,乙也花三元钱买甲一个烧饼,现金交付。

… …

于是在整个市场的人看来(包括看故事的你)烧饼的价格飞涨,不一会儿就涨到了每个烧饼60元。

但只要甲和乙手上的烧饼数一样,那么谁都没有赚钱,谁也没有亏钱,只是他们重估以后的资产“增值”了。甲乙拥有高出过去很多倍的“财富”,他们身价提高了很多,“市值”增加了很多。

这个时候有路人丙,一个小时前路过的时候知道烧饼是一元一个,现在发现是60元一个,他很惊讶。

又一个小时以后,路人丙发现烧饼已经是100元一个,他更惊讶了。

再一个小时以后,路人丙发现烧饼已经是120元一个了,他毫不犹豫地买了一个,因为他是个投资兼投机家,他确信烧饼价格还会涨,价格上还有上升空间,并且有人(研究员)给出了超过200元的“目标价”。

这时候城市管理者来了,提出要规范烧饼市场,成立了烧饼交易所,不在烧饼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属于违规。并规定每一笔烧饼交易都必须交0.4%的交易费和0.4%的税。

而在烧饼甲、烧饼乙“赚钱”的示范效应下,甚至路人丙赚钱的示范效应下,接下来的买烧饼的路人越来越多,参与买卖的人也越来越多,烧饼价格节节攀升。

所有的人都非常高兴,特别是A城城主和烧饼交易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凭空有了大笔的收入,于是烧饼交易所的工作成了令人羡慕的工作,除了高额的工资外还有丰厚的福利。

这真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但很奇怪,所有人都没有亏钱,违背经济学上的零和原理啊。

这个时候,你可以想见,除了A城城主和烧饼交易所真正赚钱外,在市场上甲和乙谁手上的烧饼少,即谁的资产少了,谁就真正的赚钱了。参与购买的人,谁手上没烧饼了,谁就真正赚钱了!

可是卖了的人都很后悔——因为烧饼价格还在飞快地涨……

那谁亏了钱呢?

答案是:到现在为止,谁也没有亏钱,因为很多出高价购买烧饼的人手上持有大家公认的优质等值资产——烧饼!而烧饼显然比现金好!现金存银行能有多少一点利息啊?哪比得上价格飞涨的烧饼啊?

甚至大家一致认为市场烧饼供不应求,可不可以买烧饼期货啊?于是出现了认购烧饼的权证。

有人问了:买烧饼永远不会亏钱吗?看样子是的。

我们不禁要问:那在哪一天大家会亏钱呢?

假设一:市场上来了个物价部门,他认为烧饼的定价应该是每个一元。(监管)

假设二:市场出现了很多做烧饼的,而且价格就是每个一元。(同样题材)

假设三:市场出现了很多可供玩这种游戏的烧饼。(发新股)

假设四:大家突然发现这不过是个烧饼!(价值发现)

假设五:没有人再愿意玩互相买卖的游戏了!(真相大白)

如果有一天,任何一个假设出现了,那么这一天,有烧饼的人就亏钱了!那谁赚了钱?除了A城城主和烧饼交易所真正赚钱外,就是最早把烧饼卖出去,最少占有资产的人——才是赚钱的人。

这个卖烧饼的故事非常简单,人人都觉得高价买烧饼的人是傻瓜,但我们再回首看看股市、楼市里的人们吧。
我们卖掉一个房子,又去买一个房子。房子的价格飞涨,除了在还没买房的人面前得瑟之外,并没有带来生活品质的实际改善。除非我们卖掉一线城市的房,跑到四线城市去生活。

那些太早卖掉房子的人,都在捶大腿,说错过了资产快速增值的好机会。问题是,无论这“资产”增值到什么地步,钱都只装进了少数人口袋。大多数人只能是自己住着那一百几十平方米,任由房价低位上窜、高位冻结、被征收房产税,或者甚至……崩盘。

这个故事也有一个理论叫做博傻定论,是指在资本市场中(如股票、期货市场):人们之所以完全不管某个东西的真实价值而愿意花高价购买,是因为他们预期会有一个更大的笨蛋会花更高的价格从他们那儿把它买走,只要别人认为这个东西永远是涨价的。如果再也找不到愿意出更高价格的更大笨蛋从你手中购买那个东西的话,那么,很显然你就是最大的笨蛋了。

炒房的目的是为了获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炒作房屋的行为:
一是通过团体购房,以团购形式增强和开发商谈判的能力,压低价格整体买入,之后再以零售价格获得回报。它类似于商品买卖中的批发与零售,其购房的目的是赚取零售时的差价。

二是通过新闻炒作、散布、传播消息等手段形成房价上涨的假象,造成虚假的供求不平衡,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再通过房地产交易获取利润。这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市场信息不透明,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密切相关。一些媒体、开发商为牟利而联合炒作,也让这种行为屡能得逞。

三是虚假交易。包括开发商的洗售行为以及炒房团的相对委托行为。开发商的洗售行为是指开发商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由其内部人员或雇佣外部人员,以炒房者名义通过虚假交易制造房地产市场假象、诱骗他人作出错误的房产投资。其手法是开发商先预售或销售部分商品房(期房),由预先安排好的同伙(炒房者)配合买进,继而退还开发商,取回价款。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改变实质所有人而对同一商品房(期房)卖出后又买回的操纵行为。

四是一些炒房团(包括个别炒房者)以实际交易操纵的方式炒高房地产。炒房团利用其资金优势买进某一楼盘,使散户产生错觉,误以为交易活跃、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盲目跟进;而炒房团趁机抛售从中牟取暴利。其行为方式类似于证券法的实际交易型的操纵市场行为。

炒房行为的产生,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身居幕后纵容投机炒作,成为土地适度饥渴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土地开发权钱交易的参与者。一些地方政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成为坐地经营的炒房势力。和开发商一样成为炒房大军中的大赢家。

一些地方政府赖以主动推动经济增长并能够独立支配的只有土地这一项核心资源了。这意味着,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与此同时,它的成本却仍然是零,因为土地的减少,银行的坏账、资源的衰竭几乎都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最终责任的。地方政府作为最大的受益者是难辞其咎的,因为是受益者,在稳定房价等工作中就无法坚定的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指令,对房价的上升或明或暗的起了包庇的作用,从而给炒房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政治环境,或者说是一个温床。

一些开发商之间、开发商与销售商之间、销售商与中介之间,合谋制造虚假信息,相互联手抬价,逐层加码,利益共享。另一方面,价格同盟在所谓的"定价策略"方面也有体现,几乎所有新楼盘开盘,都会以周边已售或待售房价作为定价参照,相互竞价。


作者: admin    时间: 2024-3-30 12:03
曾经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上市公司中有1826家公司持有投资性房产,占比48%,在中国,其实上市公司炒房、国有企业炒房才是占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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